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Dec 10, 2019 | 作者:政策法规
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工程项目申报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
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工程项目申报
二、申报依据:
国家文化和旅游创新工程项目申报通知(每年年初发布)(点此下载)
三、申请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1年以上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科研组织能力较强,运行管理规范。
项目负责人须有中级以上职称或硕士学位,原则上年龄一般不超过57岁,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
四、办理材料:
在线填报项目申报书,同时寄送加盖公章的纸质项目申报书原件一式二份。
五、办理地点: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项目申报平台”(简称申报平台)。申报平台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政府门户网站首页“在线办事”下的“办事大厅”栏目进入,操作流程参见网站内操作手册。
六、办理机构:
文化和旅游部科技主管部门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间:
每年年初,具体见年度申报通知。
九、联系电话:
010-59881677,010-59881085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文化和旅游部科技教育司
十、办理流程:
(一)申报单位通过申报平台在线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交打印,加盖单位公章后寄送至所在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二)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申报平台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择优推荐,并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推荐项目申报书和推荐函寄送至文化和旅游部科技主管部门。
(三)文化和旅游部科技主管部门在受理申报后,组织形式审查、初评和会议答辩评审,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