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Jun 19, 2019 | 作者: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的公告
2011年5月至10月,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文化部评估组赴各省对省级文化馆、副省级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经评估,拟确定全国副省级以上文化馆上等级馆共计30个(详见名单)。现将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在文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计)。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文化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881740、59881741
传真:010-59881736
电子邮箱:swswhg@yahoo.cn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一日
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
拟上等级名单
省级一级馆: | 副省级一级馆: |
辽宁省群众艺术馆 |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 |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 南京市群众艺术馆 |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 杭州市文化馆 |
浙江省文化馆 | 宁波市文化馆 |
山东省艺术馆 | 厦门市文化馆 |
河南省群众艺术馆 | 青岛市群众艺术馆 |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
山西省群众艺术馆 | 广州市文化馆 |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 深圳市群众艺术馆 |
四川省文化馆 | 成都市文化馆 |
云南省文化馆 | 西安市群众艺术馆 |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 | 副省级二级馆: |
省级二级馆: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 | |
江苏省文化馆 | |
贵州省文化馆 | |
省级三级馆: | |
西藏自治区文化馆 | |
陕西省艺术馆 | |
甘肃省文化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