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注册 搜索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公示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Jul 25, 2019 | 作者:政策法规


2011年5月至10月,文化部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文化部评估组赴各省对省级文化馆、副省级文化馆进行实地评估。经评估,拟确定全国副省级以上文化馆上等级馆共计30个(详见名单)。现将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在文化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公示之日计)。

    异议受理单位:文化部社会文化司文化馆处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0号
    邮政编码:100020
    电话:010-59881740、59881741
    传真:010-59881736
    电子邮箱:swswhg@yahoo.cn
    特此公告。
    附件: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拟上等级名单

                     文化部办公厅
                    
一一年十一月一

 

全国第三次文化馆评估定级省级、副省级文化馆

拟上等级名单



省级一级馆:

副省级一级馆:

辽宁省群众艺术馆

沈阳市群众艺术馆

吉林省群众艺术馆

南京市群众艺术馆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杭州市文化馆

浙江省文化馆

宁波市文化馆

山东省艺术馆

厦门市文化馆

河南省群众艺术馆

青岛市群众艺术馆

湖南省群众艺术馆

武汉市群众艺术馆

山西省群众艺术馆

广州市文化馆

广西壮族自治区群众艺术馆

深圳市群众艺术馆

四川省文化馆

成都市文化馆

云南省文化馆

西安市群众艺术馆

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馆

副省级二级馆:

省级二级馆: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朝鲜民族艺术馆

河北省群众艺术馆


江苏省文化馆


贵州省文化馆


省级三级馆:


西藏自治区文化馆


陕西省艺术馆


甘肃省文化馆